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内辭退勞動者,需要提前通知(zhī)

 咨詢窗口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08-09 17:33
答:不需提前通知(zhī)。
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内能否辭退勞動者,不是以履行提前通知(zhī)的時間作為辭退條件,而是需要法定的辭退理由。
《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39條規定:勞動者在試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
此時,對提前通知(zhī)時間無法定要求,但用人單位要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。
用人單位需要對此承擔充分(fēn)的舉證義務。
勞動者在試用期内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。